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5家天然气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受到湖北省物价局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其中,有两家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两家为华润燃气集团旗下公司。
◎每经记者 王辛夷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2日消息,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5家天然气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受到湖北省物价局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接受处罚的五家公司中,有两家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两家为华润燃气集团旗下公司。
一位不愿具名的反垄断领域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凭借特许经营权本身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中最严重的垄断行为之一。 消息称,自2013年以来,上述五家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凭借在相关区域内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取得了在相关区域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
上述五家公司在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后,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剥夺了交易对象的多项自主权利,并收取明显高于实际经营成本的费用。
5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本次受到处罚的企业一共有5家,均为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分别是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上述五家公司主要的违法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滥用市场http://www.cgadss.com支配地位”是三大垄断行为之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以不公平的高